在压水堆核电站堆腔水池、卸料转运水池(前述两池间有水闸门隔离)、水道以及乏燃料贮存水池中,对核用水下灯的安全性要求主要有如下几点:
不得有任何物料或零件从核用水下灯及其相关附属部件脱落而掉入水池或操作环境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发生爆炸、燃烧、熔融事故(包括电缆、电气元件等易燃物);核用水下灯及与之相关的部件,如提升机构、电缆、电子元器件等,均应具有一定的耐辐照、耐压、耐温、耐冲击能力;核用水下灯及与之相关的所有部件均不得对其使用环境有负面影响,如污染水体、散发有雾气体、产生明火等负面效应。
核安全法规明确规定,压水堆核电站的冷却水中绝对不允许有外来异物或杂质混入,如有像光源玻璃破损碎片或灯具的紧固件等异物掉入一回路冷却剂系统中,其后果将十分严重。尤其是堆芯中有燃料组件时,若其上方的光枪或装卸料机专用水下灯发生炸裂,则其危害对核电机组而言将是致命性的。
即便是小米粒般大小的玻璃碎片如落入燃料组件的棒束间,都将会产生“搭桥”效应,阻塞流道,影响元件冷却,或随高速流动的冷却剂冲刷燃料元件包壳管,造成包壳熔破,继而导致大量裂变产物污染一回路水。
同时,如此微小的玻璃碎片还会影响到控制棒在导向管中的提升和下落操作(控制棒与导向管间有少量动水冷却控制棒),灯具上的其余金属零部件碎片也可能进入主系统中的主泵等重要设备中的某些微小间隙等导致运动设备磨损或破坏。这种涉及反应堆运行控制的重大安全问题在核电站运行中是绝不允许的。
微小玻璃碎片还会通过高温(≈300℃)、高速流动的一回路水(压力≈15MPa)进入蒸汽发生器,继而高速冲刷壁厚大约仅为1mm的有数千根之多的列管内壁,一旦管壁蚀穿,必将污染二回路系统,造成放射性污染扩散,甚至酿成严重的核安全事故。如装卸料机专用水下灯或光枪爆裂,玻璃屑则有可能进入装卸料机的钩形爪内,将对抓取燃料组件产生极大的麻烦。
如灯具的紧固件等尺寸较大的不锈钢部件一旦落入高温、高速循环流动的水中,则会严重冲蚀堆内构件,甚至可能会导致堆内构件的松动或破损。此外,如微小玻质碎粒掉入一回路中,随着一回路循环水的流动,亦有可能被带入压力容器法兰有开孔的内O形密封环内,成为安全隐患。上述现象都是核电站安全运行绝不允许发生的。因此,核用水下灯虽非核安全级设备,但却是与核安全有着紧密联系的重要设备。
【速加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此篇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速加网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需转载,请联系原来源。速加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